「先惡後善」與「先善後惡」


讀經一:則十八21-28


上主說:「若惡人悔改,遠離所犯的罪過,遵守我的法度,遵行我的法律和正義,必得生存,不至喪亡。他所行的一切邪惡必被遺忘;他必因所行的正義而得生存。我豈能喜歡惡人的喪亡?──吾主上主的斷語──我豈不更喜歡他離開舊道而得生存?


若義人離棄了正義而行惡,一如惡人所慣行的醜惡,他豈能生存?他行過的正義必被遺忘,因為他背信違約,犯了罪過,必要喪亡。你們或說:上主的作法不公平!以色列家族,請聽我說:是我的作法不公平嗎?豈不是你們的作法不公平?若是義人離棄正義而行惡,因而喪亡,是因為他所行的惡而喪亡。若惡人遠離他所行的惡事,而遵行法律和正義,必能保全自己的生命,因為他考慮之後,離棄了所行的一切惡事,他必生存,不至喪亡。」


釋義


本日讀經提及有關「先惡後善」與「先善後惡」的問題,並說明二者有不同的收場。


首先是關於「先惡後善」的情況:倘若惡人回頭,離棄他所犯的罪,遵循天主的誡命,就必能存活,天主也不再記念他的罪。因為天主樂於寬恕,祂豈喜悅惡人喪亡?祂寧願看到他因悔改而存活。


再者是「先善後惡」的情形:若義人不再行義,離棄正道,一如惡人所慣行的惡事,他必不能存活;在天主眼中,沒有功過相抵這回事,故他從前所行的善,天主也不會記念。


天主透過先知宣告:每個人要擔負自己的善惡責任,也警戒惡人要痛改前非,勸勉義人須為正義持守到底;否則,義人先前的善將不被記念;而惡人先前的惡,也因離惡遷善而被遺忘。



福音前歡呼



與人和好


福音:瑪五20-26


耶穌對門徒說:「我告訴你們: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』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;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「傻子」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「瘋子」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所以,你們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們的禮物時,在那裏想起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裏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裏。我實在告訴你。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


釋義


瑪五17-48記載耶穌對法律的重新詮釋,但並非放寬標準,而是要求更大的義德。耶穌以「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…我卻對你們說…」這樣的說話方式引出自己超越舊約法律的深刻解釋。福音作者的目的在於凸顯耶穌代表天主的權威。


耶穌沒有否認「不可殺人」這條律法的必要性,但他更提升到另一境界,他用「發怒」等例子來要求人建立根本的「弟兄姊妹」的關係。耶穌要求人們超越外在行為,更看重內在動機,雖然法律無法規範人內在的動機,但真正破壞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就是內在不良的動機。


萬物都是天主所創造的,人更是依照天主的肖像所造。因此,當人辱罵他人是「傻子」、「瘋子」的時候,不只是辱罵一個人,而更是批評天主的創造不理想,根本是輕慢天主,這樣的人,當然應受到猶太議會的裁判。


由天主創造的觀點來看,人人都是「弟兄姊妹」,如果這種關係遭致破壞,當然難逃「最後審判」。因此耶穌強調和好的重要性,而且指出,誰是先意識到這種不和諧的情況,就應該主動去和弟兄姊妹們和好,因為能夠發現這一點,完全是來自於天主的恩寵。


反省


我的人際關係是否和諧?是否常常不願與人和好,而心靈被囚?


基督徒的倫理觀要求極高,我認為這是「束縛」?或是「釋放」?


祈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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